因此,朱圣祎诉至法院,要求王思聪停止侵权并删除两条相关微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支付证据保全所支出的公证费2280元、律师费1万元。为此王思聪律师请求驳回朱圣祎全部诉请,理由则是:一、王思聪2015年2月4日和2月5日所发微博系转发第三人张尧和潘雨润的微博,没有捏造事实;二、朱圣祎并未因涉案微博产生损害后果,且其主动扩大本案的公众关注度和影响力,对此王思聪不应承担责任。此次名誉侵权案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思聪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原告朱圣祎主张的侵权结果是否成立;原告朱圣祎的各项赔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朝阳法院表示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