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结果往往出之于相同的起因,所以,我相信李小龙死于谋杀。至于谁杀害了李小龙?这并不难固定一个范围:李小龙伤害了谁?李小龙妨碍了谁?谁可以从李小龙的死亡中受益?
李小龙是死于周密的策划。下午四点,李小龙独自留在了公寓。下午六点,有人听见他大喊大叫并撞击大门。晚上七点,李小龙的好友陈正先生从李家知道李小龙已经死亡。而守在李小龙身边的人的说法却是,他们九点半才发现李小龙昏迷,十点半抢救无效才送医院,十一点正式宣布死亡。这中间四点至七点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事,七点至十点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觉得只能用三个表述,那就是“天知道”!事实只能是:李小龙六点左右已经死于非命,“当事人”在七点前已经把李小龙的死讯通知了他的家人。这个通知李家的人是谁?找到他,或者是她,也就等于找到了凶手。令人奇怪的是,闻知凶信的李家的平静出人意外,好像发生的事与他们无关……令人奇怪的是,法庭传唤了许多无关紧要的证人,却偏偏不要陈先生出庭作证。法庭问了许许多多无关紧要的事,却偏偏不问李家是怎样在七点之前就知道李小龙已经离开了人间!令人奇怪的是,法庭竟没有把莲达、邹文怀、丁佩三个人的谎言列为案情侦破的突破点,全然不考虑他们各自隐瞒了什么,共同隐瞒了什么!而这此些,对于侦破上此案并非不重要!警方装聋作哑,法官装聋作哑,律师装聋作哑——于是,李小龙的死就不了了之。大家感到奇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