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辨析:一、事件的起因到底谁是谁非?这块绿地照目前公开的信息看,应该属于整个小区公共绿地,这个查当地国土部门的档案就可以一目了然,很容易查证,可惜记者没去国土局或规划部门查一下资料,再上门采访,当然现在也很容易再去查证下。至于郭家人提供的物管证书和所谓与开放商达成的协议,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物管和开发商不具备认定土地使用权的公共权力。反过来说,郭德纲要证明在这个问题上是站得住脚的,只要拿出自己手上的房产证上面的图示就好了。从开始到现在郭德纲都拿不出来,99%是公共绿地了。二、记者是否私闯私宅?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法律上对这一概念非常宽泛,但社会实践中主要有3个前提:1、明显恶意;2、主动隐蔽;3、经户主警告仍不停止私闯行为。而记者到郭家采访,不是如偷盗一样的隐蔽行为。当时记者如何进第一道门的不清楚,但第二道门时是敲了门的吧。然后马上表明身份和动机。在李徒弟了解这一信息后,应该知道记者没有刑事意义上的恶意。他可以要求记者出具身份证明,也可以告知记者不接受采访(这其实也是一种信息传达和立场表达),更可以斥责记者以前有虚假报道,并要求记者离开郭家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