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香水有毒》著作权的太格印象,在胡杨林与公司解约后,宣布撤销胡杨林手头持有的《香水有毒》“永久独家表演权”。对此,胡杨林代表律师表示,两份合约不能混为一谈:“太格印象在2008年的授权属于合同性质,而2009年胡杨林女士与太格印象解除的是演艺经纪合同,该合同的解除并未涉及表演权的问题。故而,我们认为太格印象之后的单方面解除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至于太格印象方面,则坚称《香水有毒》的演唱权属该公司所有:“我们公司是《香水有毒》的著作权所有人,有权决定这首歌的表演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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