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梅艳芳在香港举行新闻发布会,证实自己患有子宫颈癌。面对病魔,她表现出了令人感动的乐观态度,声称要战而胜之。此后,她一面进行治疗,一面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准备在香港和北美地区举行演唱会。当年12月30日,梅艳芳终因子宫颈癌在香港养和医院病逝,终年40岁。梅艳芳去世后,留下了总价值数千万港元的遗产。在2003年12月3日签署的一份遗嘱中,梅艳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位于香港跑马地毓秀街的物业及位于英国伦敦的物业,赠给好友刘培基,每月在遗产内给母亲覃美金7万港元,以确保其优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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