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美容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网站发布的文章中,未经柳岩同意使用了原告的照片;而从该文章的标题和内容看,系对该医疗美容公司耳部整形项目进行的宣传和推广,具有营利目的,构成对柳岩肖像权的侵犯。该医疗美容公司使用柳岩照片的相关文章涉及“耳部整形”类美容医疗项目,其使用行为容易使受众误以为柳岩曾接受过相应的治疗修复,亦构成对柳岩名誉权的侵权。综合考虑柳岩肖像的经济价值、照片使用时间、可能的获利等因素,判决某医疗美容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向柳岩致歉,并赔偿柳岩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支付柳岩公证费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