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因认为“草根歌手”丁勇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姓名及照片在网络上进行营利性宣传,将丁勇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汪峰诉称,原告系国内著名歌手,且在国内乐坛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汪峰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肖像权等,且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汪峰要求丁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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