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梅艳芳在遗嘱里也有说明每个月给母亲7万块钱当生活费,一个老人每月有7万块,难道这还不够用吗?近日,持续近5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已故艺人梅艳芳巨额遗产争夺案,有了初步结果。负责审理此案的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梅艳芳生前立下的遗嘱有效,应由相关受益人按遗嘱继承其遗产,驳回梅艳芳之母覃美金继承全部遗产的要求。覃美金不服此判决,表示“即使要上诉至终审庭,仍要继续诉讼”,发誓将这场“家人”与“外人”争夺遗产的官司打到底梅艳芳生前被尊为香港艺坛的“大姐大”。自5岁开始,她就跟随母亲的歌舞团到处表演,17岁时夺得香港无线电视台举行的第一届新秀歌唱比赛冠军,一举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