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还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覃美金在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上诉失败,覃美金一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11年5月9日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2011年,88岁的覃美金面对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未有下一步打算。梅启明则称,会再寻求机会翻案。梅艳芳遗产管理人的代表律师认为,裁决反映梅艳芳的意愿。终审法院表示稍后颁发书面判辞,届时亦会公布讼费是否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抽取。覃美金此前多次就梅艳芳遗产案提出法律诉讼,并由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讨要生活费,梅艳芳逝世9周年刚过,梅妈覃美金同梅启明又出动,两人到金钟高等法院,申领被拖欠的7个月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