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Jimmy Lin)他1974年10月15日出生于台湾省台北市,中国台湾男演员、歌手及赛车手,出道以来发表多张唱片及出演多部影视剧作品。
人物争议
一、方舟子质疑林志颖推销假保健品
2013年11月25日,方舟子在其博客发文对林志颖微博上宣传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质疑其推销假保健品。对此,林志颖方面表示不予回应。
2013年12月5日19点37分,“爱碧丽生物科技”发表长微博,对关于林志颖投资设立的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合作产销爱碧丽品牌产品一事作出回应声明。生明中首先表示林志颖投资的爱碧丽公司在台湾,手续齐全。上海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前,经过相关手续,全面授权给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由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使用品牌、生产及销售,程序完备,属于正当、合法、常见的商业行为,并非三无产品。并提到爱碧丽胶原蛋白产品是一种果味饮料,并非保健品,也从未以“保健品”概念进行过宣传。同日20点35分,林志颖转发微博并请大家理性看待,称“相信法律,愿意配合相关法律部门调查”。
因为《爸爸去哪儿》热播林志颖当红,事件发酵,林志颖本人各项身份也频遭质疑。12月30日参加某典礼时,林志颖首次面对媒体全面澄清“质疑”事件:产品合法,董事身份属实,对于相关的名誉侵犯已经授权律师搜证中,此事件才告一段落。
2015年1月12日,林志颖的律师朱晓磊在微博晒出该媒体公开致歉林志颖的声明,林志颖转发并表示:“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大众媒体更是责无旁贷。谢谢朱晓磊律师辛苦维权。”
二、诉京东衬衫节宣传擅用其照片
2014年,京东商城在“京东衬衫节”促销网页中未经授权擅用林志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2014年5月,林志颖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京东)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5.5万元。
林志颖诉称,2014年3月其获知,京东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京东商城的“京东衬衫节”商品宣传促销网页中,擅自使用了其本人的大幅照片,用于宣传介绍京东商城网站关于“为您千挑万选京东衬衫节 全场免运费”男式衬衫的销售相关页面。该页面同时附有京东公司的企业字号、咨询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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