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因被周星驰选中拍《功夫》从而一炮而红,她曾表示过,周星驰是她一辈子的恩人。但万万没想到,她在签约周星驰旗下星辉公司才两年,就选择离开。二人到底因何反目?
据了解,两人反目导火线是黄圣依告周星驰旗下的星辉公司。该官司缘起于2003年黄圣依和星辉公司签署的一份《艺人代理合同》,这是一份典型的演艺经纪和约。不过黄圣依认为星辉公司恶意损害她的名声与公众形象,没有尽力为她争取合理合约,甚至还故意同其关联公司签署侵害她权益的演艺合同,致使黄圣依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所以她的要求是“解约”和赔款。其实,不管是在娱乐圈还是什么圈,反正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有的只是永恒的利益。利益一致的时候,大家共进退;利益冲突时,一拍两散。习惯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