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首先重新提出申请禁制令的内容:1、禁止李戴维出售该偷拍录像带;2、禁止李戴维以翻印或复制该偷拍录像带内的任何内容,作出售或公开用途;3、禁止李戴维以出售郭富城隐私收取任何利益;4、要求取回录像带,成为此录像带惟一拥有人。庭讯历时约两个多小时,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此后李戴维频频接受香港电视台的采访,表示自己一直是郭富城的忠实歌迷,并指责该次事件的起因全是因为当天郭富城在澳大利亚期间对他的女友有不轨之心,为了令郭富城“知错”,他才联络传媒“爆料”,并没有“勒索”的动机。而郭富城方面则坚持不作回应,只称此事已交由法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