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家店铺老板的范冰冰母亲卖掉自己的店铺,为范冰冰赎回自由身。原来早在《还珠格格》第一部播出之后,范冰冰便与琼瑶签下了8年的合约,但由于台湾经纪公司的制度在大陆演员身上并不是那么契合,于是在感恩琼瑶的同时范冰冰也向琼瑶经纪公司买回了自由身。不久之后,范冰冰便与中国第一经纪人王京花签约华谊兄弟。
2003年,范冰冰出演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手机》,饰演角色武月引起相当大的轰动。对于这样的一个有争议性的角色,范冰冰接拍前一直在做非常大的思想斗争。演好了,要被人说是本色出演,演不好又要受到批评,怎样把握这个角色的“度”,是一个重要并且困难的问题。无论怎样去演,都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范冰冰在经过多番考虑之后,还是决定接拍了这部电影。第二年,她旋即获得百花奖影后,对于获奖,她表示因为没有把奖项看的太重,只是用了心去演,所以感到还挺意外的;而这也是她的第一座影后奖杯。
2007年,范冰冰选择离开华谊,成立“范冰冰工作室”,她表示作为一个演员,专心演戏并且演自己想演的角色才是一生中不断追求的事。签约一家经纪公司,年限至少要有七八年,而人生又有多少个七八年呢?自此,范冰冰决定自己做老板,自己支配自己,开办自己的公司,并开创了艺人自立工作室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