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的报道,香港演员佘诗曼在拍摄完电影《十月初五的月光》之后,被该电影的制片公司拖欠了片酬。近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无线电视,将该电影制片公司上诉到法庭,要求为其旗下艺人佘诗曼追回应得的片酬。香港媒体还在报道中指出了这次佘诗曼在拍摄《十月初五的月光》中,参与的18天拍摄应得的片酬是190万元,而在这18天之外,佘诗曼还参与了额外的23天的拍摄,还应当拿到额外的187万元,然而现在佘诗曼只拿到了其中的一半,还有另外一半《十月初五的月光》的制作公司仍然拖着没给。据了解,《十月初五的月光》是佘诗曼和张智霖两人在TVB合作的一部经典之作,感动了非常多的观众,也在今年拍摄了电影版并且已经成功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