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1973年,宋存寿将影片《窗外》拍摄完成后,琼瑶却以版权问题出面制止影片的发行,要求当局禁止该片在台上映,结果整个诉讼过程复杂得令人瞠目,长达一年之久,在和解不成功的挫折下,电影被判定违法拍摄,被全面禁演,而相关制作人竟然被判刑入狱,真可谓是下了狠刀子.林青霞的电影处女作一开始便无缘与台湾观众见面,这对初拍电影的她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打击。
虽然影片被台湾当局禁止在台放映,但禁止令却无法延伸到岛外的外埠市场,影片一度由嘉禾代理,在香港进行了首映式,并在全东南亚相继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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