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巧巧诽谤
性感女星巧巧(王巧薇),2010年年10月参加《麻辣天后宫》电视节目录像时,指称女艺人林韦伶[1] “自己爬上老板的床、为了出道去陪睡”等,遭林韦伶提告。巧巧辩称,是针对韩国艺人陪睡的情形评论,并非诽谤;法官认为巧巧所言是以陈述事实方式指涉林韦伶涉陪睡筹语,又无法证实所言内容经合理查证,即传播不实陈述。台北地院依诽谤罪,判她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元;另得赔偿林韦伶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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