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公安讯问时,王磊曾供述称2013年9月来北京找工作,2013年10月签约了北京鼎龙盛世传媒有限公司做歌手。来京后,住在朝阳区三里屯金泰之家聚隆宾馆,一直没挣到钱。到京后,王磊还给了一传媒公司5.2万元,吃饭、住店花掉了2万到3万元,这些钱都是他兑掉在老家的酒吧得来的。该案中,高女士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王磊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了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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