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维权难审 “千里走单骑”研讨法律依据

2010/6/11 18:11: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认为电影《千里走单骑》将安顺地戏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

贵州安顺地戏为首批入选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认为电影《千里走单骑》将安顺地戏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安顺文化局因此将该电影出品公司、导演张艺谋以及制片人张伟平告到法院。这起“非遗维权第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西城法院邀请法学专家就此案法律依据问题进行研讨。

  ■正方:

  用“非遗”不能擅自改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安顺地戏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保护。在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中,应该在尊重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它进行开发利用。李顺德还说,这个案子启示我们,今后在开发利用文学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该标识清楚的就应该标识清楚。他呼吁,对民间艺术及民间艺术作品,应当加大立法保护。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兵表示,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不能擅自改名称,我们可以利用非遗创作,但要尊重它原真的东西,不能让人感觉是篡改。

  ■反方:

  电影故事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春田表示,我国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相关规定并未出台,用著作权法去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困难。《千里走单骑》是一部电影作品,它存在艺术创作,故事是虚构的,观众就不能对号入入座。

  晨报记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