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杰) 宋祖德、刘信达侵害金巧巧名誉权案迟迟未履行判决,6月1日,金巧巧到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11月27日和30日,宋祖德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博客中登载《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两篇文章。文章用低俗的语言描写金巧巧的生活,刘信达自称为两篇文章作者,同意宋祖德转载。金巧巧得知后,将宋祖德和刘信达告上法庭。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两篇文章使用金巧巧的真名,虚构和捏造事实,导致金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宋祖德具有利用其博客知名度,扩大和加速传播的主观故意。因此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抚慰金10万元。宋、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4月,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