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车苗苗)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电影《画皮》的导演钱永强索要40万元报酬的上诉案。
2007年9月9日,宁夏电影制片厂、世纪佳映公司与钱永强签协议,聘用钱永强与另一名导演一起担任电影《画皮》的联合导演,约定最后40万元酬金于影片在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钱永强以二被告单位拒绝支付剩余40万报酬为由起诉到一审法院,二被告单位则以钱永强仅仅完成了部分剧本讨论工作和部分外景工作,在剧本定稿和拍摄期间均未参与导演工作,没有尽到相应的导演义务为由不同意钱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宁夏电影制片厂、世纪佳映公司给付钱永强40万元后,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