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为索要40万元的剩余报酬,电影《画皮》联合导演钱永强将制片方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一审胜诉后,被告方上诉到市二中院。
2007年9月9日,宁夏电影制片厂、世纪佳映公司与钱永强签订协议,约定聘用钱永强担任电影《画皮》的联合导演职务。后钱永强以二被告单位拒绝支付剩余40万元报酬为由起诉到法院,二被告单位则以钱永强仅仅完成了部分剧本讨论工作和部分外景工作,在剧本定稿和拍摄期间均未参与导演工作,没有尽到相应的导演义务为由不同意钱的诉讼请求。同时,反诉要求钱永强返还已收取的导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给付钱永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