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烨(资料图)
买房四年没证刘烨告开发商 两处房产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亚奥国际广场要求办理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付中 实习生 郭瑶) 买房四年后仍未拿到房产证,演员刘烨将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206441.8元。
刘烨诉称,2006年8月,其与华佳房地产公司签订两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亚奥国际广场的两套商品房。
合同签订后,刘烨依约交纳了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
2007年1月25日,华佳房地产公司交房,然而至今仍未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刘烨认为,根据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被告有义务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应就延期办证的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办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今天上午,刘烨的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刘烨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但具体原因需要法院配合,做进一步调查。刘烨之前和开发商已经协商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最终无奈起诉。“但他处理得很低调,没有联合其他业主。”律师说。
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或抵押都无法进行,“另外,国家规定房产证颁发几年后,可以不缴纳某项税费。如果房产证一直拿不到,利益上肯定有损失。”他补充说。
追访被告
记者按照起诉状所留的被告电话拨打过去,随后被接线员转接到另一个电话上,对方自称也是物业人员,表示将尽快找到开发商电话后回拨给记者。
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并未接到对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