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资料图)
晨报讯 因浪莎男袜擅自使用成龙的肖像,与成龙签署《艺人推广及商业资源开发协议书》协议约定的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