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裁定,贾静雯、孙志浩的女儿“梧桐妹”监护权由双方共同拥有,但父亲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对此,贾静雯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出声明,将提抗告以维护小孩权益。
贾静雯与孙志浩7月签字离婚后,双方为女儿“梧桐妹”监护权对簿公堂。贾静雯同意放弃上海房产1/2的产权,孙志浩同时也放弃对贾静雯财产的请求权,但双方均不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此后,法官经庭讯与查访获知,贾家和孙家都有相当丰沛的资源,对“梧桐妹”也都很照顾,因此认为双方都适合担任女儿的监护人。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梧桐妹”对父母都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此最终判定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
不过,孙志浩提出“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这是一大优势,所以法官暂时判定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由于孙志浩要“梧桐妹”到美国就学,贾静雯想把女儿留在台湾,面对可能产生的争议,如果两人不服裁定,可向家事法庭合议庭提出抗告。
昨天下午,贾静雯通过律师发表了相关声明。声明提及去年9月美国法院即认定贾静雯为小孩的主要照顾者,所以对于台北地方法院做出的裁定,她无法接受,也表示遗憾。贾静雯认为这只是做到表面上的公平,并提出发达国家的研究报告指出,此举将会对小孩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不影响小孩的权益,贾静雯将会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抗告,要求台北地方法院废弃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