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女儿判由共同监护,但贾静雯对这个结果显然不满意
贾静雯和孙志浩轰轰烈烈的“夺女”官司告下段落。昨日,“台北地方法院”对贾静雯、孙志浩关于女儿抚养权归属作出了判决。
法院判定女儿梧桐妹为贾静雯、孙志浩双方共同监护。
梧桐妹在美国学校上学期间,由父亲孙志浩方面监护,学校假期则由母亲贾静雯方面监护。
对此,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这一判决有违法理。
同时贾静雯委托律师通过经纪公司发表了声明。
贾静雯表示法院有关判决存在不公,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没有顾忌到女儿的利益,且前夫行为会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
她会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坚持到底。
就“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对于梧桐妹监护权的裁定,贾静雯声明:
1.从2009年9月到美国打官司取得小孩护照回中国台湾,贾静雯十分信任法院的公正。
美国法院认定小孩是由贾静雯为主要照顾者,以及认定孙志浩是不法带小孩到美国隐匿,将孙志浩在美国的诉讼请求驳回,美国法院让贾静雯将小孩带回台北,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于被剥夺亲权的贾静雯十分重要,才能有机会与女儿相处至今。
2.对于“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内容,贾静雯无法接受,将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原裁定。
因为诉讼期间孙志浩不适任监护之证据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国法院裁定及相关证据),所有证据均可证明孙志浩对女儿诸多不良影响,无法理解法院对这样的证据资料视若无睹,显然有违法理!
3. 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中国台湾与美国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
4.梧桐妹出生在中国台湾,生活在台湾、上海,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不法带往美国隐匿,她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连结关系。
“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5.梧桐妹虽有双重国籍,但是幼年原则、同性别原则、主要照顾者原则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评断原则,“台北地方法院”舍此不为,实令人遗憾!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