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蜡像
国际巨星成龙被浪莎公司侵权的官司有了新进展,日前,成龙形象的授权方——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浪莎公司”)两家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及姓名权,将于下周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了解,自2007年5月开始,浪莎公司旗下产品的外包装上就一直使用成龙照片,接着,电视上也出现了成龙“主演”的浪莎产品广告。事实上,成龙及成龙形象合法授权单位——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未授权浪莎公司任何对于成龙个人个性特征(如姓名、肖像等)的许可,浪莎公司方面在事实上构成了对成龙肖像权及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对此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法律手段,致函浪莎公司,要求停止对成龙形象的侵权并赔偿损失。
对此浪莎公司回复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回函中进行道歉,并承诺将以公开方式澄清事实、赔偿损失等,然而直至今日,被告并未兑现其承诺,仍继续实施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
针对此次自己的姓名权及肖像权被侵犯,成龙的态度十分坚决,并对此次维权极为重视,其本人亦郑重发表以下声明:
“我本人从事慈善事业多年,最大追求是能够为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贡献一份微薄之力,但自本人归国效力以来,一而再、再而三遭遇此类侵犯本人权益的事件,我已做到能忍则忍!作为一名归国的海外游子,这一次我意挺身而出,并已委托本人的公司(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浪莎公司打这场久违的官司;一是对浪莎公司这种肆无忌惮侵犯及损害明星权益,获取巨额不法之财的侵权行为给予法律上的惩戒;二是警示其他相关侵权企业不要再出现或继续此等侵权行动;更为重要的是提醒每一个有识之士——每个人的自身权益都很重要,在遇到侵权行为时,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张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