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李小龙女儿李香凝弟弟李振辉 是非大调查

2010/11/23 10:05:3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李香凝 李小龙之女,声明“任何李小龙姓名与肖像的合法权利都属于,且仅属于作为李小龙企业CEO的本人”李香凝 李小龙之女,声明“任何李小龙姓名与肖像的合法权利都属于,且仅属于作为李小龙企业CEO的本人”

●《李小龙我的兄弟》 李小龙之弟李振辉(右)授权拍摄 南都记者马强摄

  要戴上3D眼镜才能看清这个李小龙。对于他身后影视改编权的纠纷,也需要一双慧眼才能看清。

●《李小龙我的兄弟》 李小龙之弟李振辉(右)授权拍摄 南都记者马强摄

  李香凝 李小龙之女,声明“任何李小龙姓名与肖像的合法权利都属于,且仅属于作为李小龙企业CEO的本人”

专访李小龙女儿李香凝弟弟李振辉 是非大调查

●《李小龙我的兄弟》 李小龙之弟李振辉(右)授权拍摄 南都记者马强摄

  虽说江山代有才人出,李小龙这三个字在不少功夫迷心目中的地位却一直未变。作为“20世纪的英雄及偶像”(《时代》杂志语)之一,这位巨星的传奇一生远比一出戏更精彩。想把他的生平搬上银幕的电影人更是俯拾即是,1975年李修贤已在《李小龙与我》中饰演过他,一直风传周星驰、周杰伦等明星粉丝也都跃跃欲试。

  今年11月27日是李小龙的七十岁冥寿,两部关于他的电影《李小龙我的兄弟》和《截拳道》将前后脚上映,但还未开画已经隔空喊话。媒体报道称,后者讥笑前者没有“真功夫”,前者监制文隽有李小龙胞弟李振辉授权在手,则调侃说要建议李小龙之女李香凝“赶紧回大陆状告《截拳道》侵犯版权”。前段时间,李香凝又为起诉某饮食企业未经授权同意,将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记注册为商标,特意跨洋赶到广东“清乱”……

  一时间,李小龙再次成为焦点,只是话题已经从功夫转到了版权。连已经拍成的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的制片人俞胜利都坦承李小龙题材最大的阻碍来自“授权手续太复杂”。吴宇森、关锦鹏、刘伟强都曾想拍摄关于李小龙的电影,均未成事,是否也因为此?而李香凝母女和李振辉姐弟这几年“僵持不下”,又是怎么回事?还有业内人士称,拍李小龙的一生必须有《唐山大兄》、《猛龙过江》这几部片,其实这些片的版权也不在李香凝手上。

  记者日前专访了李振辉、李香凝、文隽等多位相关当事人,把李小龙影视改编的恩怨纠葛理一理:为什么爱李小龙容易,但拍起来却那么难?或许答案只有一个:谁让他们想拍的这个人是李小龙呢?!在李小龙的七十岁冥寿即将来临之际,一并在此致敬。

  采写:南都记者 简芳 实习生 陈淑妹

  A

  【是非回顾】

  一边是妻女,一边是姐弟:

  影视版权牵出的李家恩怨

  1992年的《李小龙传》忽略了李小龙的兄弟姐妹

  上个月李香凝特意飘洋过海来到广东进行维权之旅,起诉某饮食企业未经授权同意,将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记注册为商标,同时希望在全国摸底,清理对“李小龙”形象及商标的滥用。而李小龙过身之后,谁最有资格授权拍摄这位功夫巨星的生平,更是不断引发争议。一边是李小龙的妻子Linda和女儿李香凝宣称,在美国及大多数地区和国家,李小龙的形象、姓名等商标专利属于李小龙企业、李小龙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另一方面,李小龙的姐姐李秋源和胞弟李振辉则认为,李小龙没去美国之前,李香凝母女根本不知身在何处,这段时间只有他们最有发言权。两方相持不下。根据李振辉回忆,1992年李香凝母女授权给罗伯·科恩拍摄《李小龙传》,在李小龙的少年时期就只出现了父亲李海泉,兄弟姐妹统统被忽略不计。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被李振辉认为不真实

  2008年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开播,李香凝授权并担任出品人,李振辉则多次在公开场合批评作品不真实,李小龙明明不会骑单车和游泳,剧中却有这些部分的展示,其至今仍认为该剧“商业价值有,但是其他方面都很烂。”李香凝则认为影视作品有演绎的成分不足为奇。到了这两年,李振辉姐弟与李香凝母女之间的关系破裂之说愈演愈烈,甚至有新闻称两个“李家”已经闹到了法庭上。

  李振辉接受南都采访时温和地选择了“不相往来”这个词来形容他们的关系,“李小龙死后,我们(兄弟姐妹)没想过要做什么,因为我们不是这一行。他死之后,他老婆开始拿他来做生意,我们一直尊重她们做这个。以前有来往的,直到2006年我打算拍李小龙,她们有些误会我们要拿回版权。”李振辉表示,他其实很乐意跟她们探讨合作拍摄李小龙的可能性,当时要拍李小龙电影的投资方吉安永嘉既联系了李振辉,也联系了李香凝,“其实我们想一起做,但吉安永嘉不是很职业,不知道他们怎么做的,搞到我们关系有些疏远。”之后吉安永嘉“飞起”李振辉,单独与李香凝合作。李振辉还特意赶到北京,跟忙于《李小龙传奇》拍摄的李香凝交涉未果。那次也是李香凝与李振辉唯一的一次商谈。

  李香凝则向南都记者表示:“从来没有与叔叔不欢而散,也从未与他公堂相对”。对于那次商谈,她回忆说,“我的确在2006年的时候与叔叔有过会面(虽然我以为只是例行的见面,结果证明不是,我也很吃惊),但我们在北京的谈话其实是和气的,我以为我们要合作了。我从来没有想过把他踢走,如果他这么想的话,这其中一定有误会。我代表公司和吉安永嘉谈过,但签约的时候他们不予回复。”

  李香凝曾提醒《李小龙我的兄弟》片方不要侵权

  2008年在冼杞然导演的牵线下,李振辉带着他写的《我的哥哥李小龙》来到了文隽面前,达成合作电影《李小龙我的兄弟》的意向。在该片开拍前,李香凝方面又发来信函,提醒他们不要侵权。

  文隽向南都记者表示,“李小龙女儿和老婆担心她们不能完全保护或者绝对拥有李小龙,所以有任何人碰李小龙,她们就和箭猪一样,把刺都竖起来,说‘你们不能碰!’”在文隽看来,两个家庭不相往来的主要原因是文化差异,“坦白讲,李小龙的女儿是美国人,(李振辉)他们是中国人,中国人很重视伦理、亲情,会说‘你是我的侄女,有什么不能谈呢?’但是她们美国人就觉得‘这是我父亲的,为什么要分给你?’”而李香凝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听说《李小龙》已经拍了,“他们不愿意与我们合作是很令人沮丧的,但我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今年新戏】

  两部关系李小龙的新片,他们拍成了!

  《李小龙我的兄弟》(25日上映)

  ●不二法门:

  只拍李小龙从出生到18岁离港前故事这个点子,完全避开了李香凝母女

  文隽这部《李小龙》正式片名叫《李小龙我的兄弟》,由李振辉授权“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我们有几年的交往,谈了一些合作的条件,他们家人觉得很舒服。”文隽透露,授权费虽然不是500万的天价,但也算丰厚“《叶问》第一部8万,第二部25万,我们肯定比这个多,还有他给我当监制,我也付给他工资。”

  文隽说他一早就知道拍这部片会有法律问题,“我投资时非常小心翼翼。寰亚还专门找美国顾问调查两个月,确认李振辉和Linda母女没有官司纠纷,保证电影不触犯法律,才愿意投资拍摄。”而他最引以为豪的,不是搞定了李振辉的授权,而是想出了只拍李小龙从出生到18岁离港前故事这个点子,完全避开了李香凝母女。李香凝曾以Bruce Lee Enterprises公司名义给李振辉和投资方香港寰亚发出的信函,在信中列举诸如李小龙官方签名Bruce Lee、动作Logo、著书《截拳道》等版权,提醒他们不要侵犯,“我没拍到‘截拳道’,也不会出现她们俩母女,我们拍的就是李振辉和两个姐姐、和前年过世的哥哥,他们口中所说的李小龙,和她们母女无关!”据悉,《李小龙》拍摄中所有照片、造型依据的都是李小龙姐弟所提供的。

  不过,也有专业人士称,如果李香凝针对收入分配的问题诉诸法律,电影出品方可能需要给李香凝补偿。文隽的态度相当坚决,“当然不理她,凭什么?是你父亲的遗产当然可以分,现在是我们合法的投资商出钱进行的商业行为,如果说侵犯,请列举侵犯的版权。”

  【李香凝回应】“首先我希望《李小龙我的兄弟》会成功,我希望这是一部好电影,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很想看看。我听说有人以为我叔叔拥有部分李小龙的版权(尤其是童年部分),但这种说法绝对不成立。唯一拥有李小龙生平、形象和姓名等合法权利的人只有我母亲和我。我叔叔清楚这点,所以我不确定是谁在散布这种错误信息,在外界营造假象。我再次声明,任何李小龙姓名与肖像的合法权利都属于,且仅属于作为李小龙企业CEO的本人。”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