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戴上3D眼镜才能看清这个李小龙。对于他身后影视改编权的纠纷,也需要一双慧眼才能看清。
李香凝 李小龙之女,声明“任何李小龙姓名与肖像的合法权利都属于,且仅属于作为李小龙企业CEO的本人”
●《李小龙我的兄弟》 李小龙之弟李振辉(右)授权拍摄 南都记者马强摄
《截拳道》(27日上映)
不二法门:
“我们还不知道哪些在版权范围之内”
相比文隽对版权问题的侃侃而谈,另外一部已拍成的《截拳道》则显得有些谨慎。对于“截拳道”是否侵犯了李小龙的版权、影片拍摄是否得到李小龙家人的允许等问题,导演陈天星均未正面回应。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他表示,“这个片子我们肯定是通过正规审批手续,最后拿到了拍摄许可证,再拿到公映许可证。是按照广电正规的渠道获得规定片子的公映权。”并且一再强调,他们没有对李小龙形象进行负面宣传,只是想发扬心目中偶像李小龙精神。至于是否会造成侵权,他表示:“这个还真不好讲,我们还不知道哪些在版权范围之内,只能等电影公映后才知道,(版权)这个是很广义的。”也有业内人士笑称,《截拳道》通过立项可能因为“电影局的人应该不知道什么是截拳道吧。”
【李香凝回应】“我没听说过《截拳道》,希望看看里面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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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案例】
拍李小龙,有多难?他们告诉你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制片人俞胜利:花了三年谈,通了70多封信
拍李小龙有多难?已成功拍摄了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的制片人俞胜利向南都记者透露,正式开拍前,他先和李香凝及其公司谈了长达三年多,“一个是和她们联系比较吃力,好不容易联系上后,女儿又对中国电影电视不懂,语言也不通。”为了确保父亲的品牌不受影响,李香凝还向央视体育频道辗转打听俞胜利的情况。
“我和她通了70多封信,”李香凝对版权问题的慎重给俞胜利留下很深的印象,“合约有几十条条款,李小龙的授权细到各种各样的版权,动漫、电影、电视剧,不是都给我们,只给我们电视剧的,别的假如要再合作,还要再签约。合约很厚,所以最近那些拍电影的如果没有李香凝的授权,是违法的。”李香凝在授权时还要求参与制作,电视剧组也很尊重,“我们把剧本给她们看,她们认为不合适的地方就改。”
动过拍摄电影版念头的刘伟强: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
相比俞胜利,更多的是想拍而拍不了的,几乎是每隔几年就传出有谁谁谁要拍李小龙的消息,但之后又多以不了了之作为收场。香港导演关锦鹏先前就取得版权,2006年他和李小龙遗孀Linda原则上也谈好条件,但据说是因为吉安永嘉投资该片的资金出了问题,目前计划搁浅。吴宇森在拍《赤壁》前也曾动过李小龙的念头,合作者、导演陈果也花了很长时间与李香凝母女沟通,但至今未拍。还有导演刘伟强,从2007年开始就和李香凝母女谈版权,“我们很想拍李小龙电影,和母女接触了很多次,目前还在谈。”至于具体已进行到了何种程度,刘伟强只向南都记者匆匆回应一句“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态度无奈。
这些牛人为什么都在李小龙面前败下阵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被版权弄昏了头。就连成功者俞胜利都对此表示认同,“主要是因为授权手续太复杂,我主要是因为个人的作品、品牌在,还有单位的权威,最后才取得了李香凝母女的信任。”还有业内人士分析,“不是每个人找李香凝都会跟你谈的,很多时候谈不下来的一个原因是,李香凝本身也没有把不属于她家的版权买回来,拍李小龙的一生必须有《唐山师兄》、《猛龙过江》这几部片,这些片的版权都不在李香凝手上。”
另外一个阻碍则来自创作。刘伟强坦承,“最大的障碍是故事怎么拍。”文隽也表示,选择哪个角度演绎李小龙是剧本的首要解决的问题,在《李小龙》开拍前,他花了很多功夫写剧本、做调查、选演员,“有些人老是说要拍,什么都没准备,机会给准备好的人,不是给光嘴巴上说的。不知道拍李小龙的什么,不知道哪里找人演李小龙,不解决两个问题,怎么拍?”
【李香凝回应】“那些与李小龙相关的影视项目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中途介入,但现在都不了了之。一些人不愿意改变他们的想法,合作未能成事,我很遗憾但可以接受,至于那些我们一开始就有参与的项目,我们合作得非常愉快,对结果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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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如果投资的损失是你出,你能不重视版权吗?”
1广电总局审查只管内容,侵权问题要由法院审查
北京市经天纬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希光在侵权官司方面颇有经验,南都记者日前就李小龙的版权问题采访了他。杨律师表示,李小龙是一个名人,而关于名人的影视作品往往都是根据文字改编,比如个人传记或者依照生平整理出来的剧本,这些都涉及到版权。按照广电总局的制片管理规定,影视作品立项时并没有明文要求,只有原则性规定说版权方面得有编剧的授权证明或相应的授权文件。但总局的审查主要是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及电影内容方面的审查,比如有无影响祖国统一、是否黄色暴力等等。如果版权有问题,按照管理规定,争议的双方应当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执行法律审查的职能。
2投资风险很大,所以大家会重视版权
《李小龙》方面的说法是,任何人都有权利拍李小龙。杨律师表示理论上来说确实如此。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授权和许可的麻烦呢?因为实践起来还是会遇到问题。据杨律师解释,“第一,总局会问你有没有授权或者征得哪个家属同意,他可能不会去核实,但形式上会要这个。第二,如果你不征得家人的同意,真去打官司,真的败诉了,你知道电影的投资上千万,一旦法院认为这部影片侵权了,总局可不含糊,说给你停就停,发行许可证说收回就收回或者暂停。如果投资的损失是你出的话,你说你能不重视版权吗?”
据他透露,现在国内拍电影一般都会取得家人的同意,因为电影投资风险越来越大,如果版权有争议,会给未来的拍摄和发行带来很多的障碍,“现在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还是容易败诉的。”
3李小龙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核查
至于在李小龙的情况里,是否非得找李香凝不可呢?杨律师认为,如果加州法律允许的话,她应该是有这个权利的,但此权利是否能够约束其他的法律还有待进一步核查,“比如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你是李小龙的弟弟,我找到你的话,我也可以受法律保护,中国法律没有要求我把他所有的亲属都征求一遍。当然,如果我有贬损侮辱(李小龙),那你可以来找我。”
【李香凝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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