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目前正在火热上映,关于该片背后的编剧署名权的议题也被业界所讨论。曾参与编写《我的青春谁做主》、《别了温哥华》、《婚姻保卫战》等作品的编剧高璇,从12月3日开始,就在微博中发表关于陈凯歌电影《赵氏孤儿》编剧署名权的帖子。她对于参与剧本创作后,最终只有“前期剧本创作”的头衔感到不解。昨晚,高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不为声讨,不为炒作,但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之后,记者又拨通了身处西安的《赵氏孤儿》的制片人陈红,对于高璇的诉求,她表示,高璇并没有完成全部剧本创作,而署名“前期剧本创作”是经由律师陪同下认可的,并不存在问题。
编剧高璇:“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
高璇向记者表示,她、任宝茹和陈凯歌三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期间进行多轮探讨,完成了近一半的剧本(程婴带领赵孤成为屠岸贾的门客)。之后因故退出编剧团队。她在公映当天,看到电影后发现,包括程妻把赵孤错抱给官兵等不少桥段,都是当时三人互动出来的结果。“虽然剧本是只写了一部分,但后半部分,包括战争,屠岸贾救赵孤受伤,赵孤再求程婴反求之等等大架子上的设计都相似。”
高璇认为,上映后的电影是和之前的剧本有不少变化,陈凯歌导演也确实费了不少心力,但编剧很难量化工作,“我劳动了,希望被认可。名正言顺该被署名‘编剧’,而不是‘前期剧本创作’这种名称。”
制片人陈红:“前期剧本创作是合理的”
陈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前期剧本创作”对于高璇而言是合理的,“在确定这之前,我们核对过所有人签订的合同,并在律师的陪同下确定这些署名。”陈红同时表示,一开始,双方约定要到2009年5月1日交初稿,但由于高璇参与了《我的青春谁做主》的宣传活动,而导致剧本未及时交出。双方再次协商时间后,交出部分剧本的内容双方有所歧义,最终终止合同。记者采访了郭旺生律师,对此他表示,“‘前期剧本创作’是个擦边球概念。著作权法有规定编剧的署名权。如果完全不署名编剧,参与者可通过法律渠道去追求,但因为‘前期剧本创作’又对创作人参与有了肯定,因此法律问题不大。” 张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