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蕾和新《永不瞑目》剧组的官司尘埃落定,法院判决要求江苏卫视再付给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面对这样的结果,郝蕾表示“不需要用这个结果来证实什么”,新《永不瞑目》总制片人陈小杭则表示“向行业陋习作抗争,再大的损失也要做下去”。
【事件还原】
2009年底,原由郝蕾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新《永不瞑目》,中途以郝蕾违约为由提出换人。郝蕾将江苏卫视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江苏卫视反诉,要求郝蕾返还已支付的片酬90万元并索赔180万元的经济损失。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江苏卫视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并驳回江苏卫视反诉的所有诉讼请求。江苏卫视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双方回应
二审判决出结果后,郝蕾的经纪人以“郝蕾忙于排练话剧”为由婉拒媒体采访。13日晚,郝蕾一纸声明发到网络,表明自己的态度。
郝蕾称,“我不需要用这个结果来证实什么,但于我而言,这个结果依然重要。”郝蕾用“阴差阳错”来形容这起官司,“导致诉讼的起缘不是郝蕾,也不是江苏卫视,结果却是我和江苏卫视走上公堂。”她表示,“未来如果没有合适的条件,我将不再拍摄电视作品。”
新《永不瞑目》总制片人陈小杭对二审判决结果表示“十分失望”。他说,新《永不瞑目》的演员、导演、制片主任、制片人等都出示了书面证明,证实郝蕾在拍摄期间迟到,通宵写歌影响工作状态,但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的理由是提供证明的人都是剧组人员,跟剧组有利益关系。陈小杭表示“不理解”,“如此说来,摄制方永远打不赢类似的官司。”
业内现象
影视圈有一种说法,宁可换导演,不能换演员。换导演,以前的镜头还可以用;换演员,前面的拍摄都成了废品。
陈小杭说,经常有演员说投资方强势,其实演员尤其是那些有名气的演员更强势。有的演员要住最好的房子,用最好的车。不少剧组考虑到成本问题,只能忍气吞声。
有业内人士指出,演员和剧组发生矛盾,往往是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好”。在国外,演员进剧组前要签订合同,吃喝拉撒全都考虑到。相对来说国内的做法很简单,重人情轻合同,甚至口头一说就去拍戏了,这也是圈里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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