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电视剧《金婚》播出后,编剧李东东和王宛平之间就发生过诉讼,不久前,因为发现《金婚》图书没有给自己署名,李东东再次将王宛平以及出版社和影视公司起诉至法院。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李东东要求署名及1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被驳回。
李东东诉称,图书《金婚》使用了《金婚》剧本中由李东东创作的部分内容,但却并未注明是根据其参与创作的电视剧剧本改编而来,侵犯了李东东的署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宛平等五被告侵权,明确图书《金婚》是根据其参与创作的电视剧剧本改编而来,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李东东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40029元。但王宛平、作家出版社以及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均对比不予认可。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东东基于《剧本创作合同》仅享有作为编剧的署名权,并不享有剧本的改编权。涉案图书《金婚》是由案外人改编为小说,李东东未参与涉案图书的改编活动。李东东作为剧本的编剧之一,对剧本以及电视剧享有署名的权利。李东东对由剧本改编为小说后是否享有署名权在《剧本创作合同》中未约定,而著作权法亦无改编作品需为原作品作者署名的相关规定,因此李东东主张对涉案图书的署名权无约定和法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