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记者连发微博回应叶京指责 称消息来源确凿

2011/2/16 11:05:3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昨晚(2011年2月15日),被打导演叶京在微博连续发表37篇文章回应其“婚外情挨打”报道,痛斥记者消息来源不正当以及自己在案发后的惨状。今日(2月16日),被叶京在文中指责报道不实的《京华时报》记者于杰,通过微博连发8篇声明,对叶京的指责逐一进行回应。

《》于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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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物娱乐讯 昨晚(2011年2月15日),被打导演叶京在微博连续发表37篇文章回应其“婚外情挨打”报道,痛斥记者消息来源不正当以及自己在案发后的惨状。今日(2月16日),被叶京在文中指责报道不实的《》记者于杰,通过微博连发8篇声明,对叶京的指责逐一进行回应。于杰称消息来源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外宣部,自己未有任何杜撰。以下为记者于杰微博内容:

  第一篇:一早接到同事电话说 @京叶 导演针对我的一条微博和一条稿件发微博进行质疑。看了一下,叶导的微博提到了我和法制晚报一位记者的稿子,叶导不吝笔墨对我进行指责和谩骂。针对涉及我及我的稿件的情况,我会逐条解释一下,以便诸位博友能了解***。

  第二篇:2011年1月10日 10:21 ,本人及其他20余位政法记者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外宣部门发出的两则案讯,《潜规则潜出牢狱之灾》和《知名导演被群殴,原因只为婚外情》,我报道了第二篇,并将第二篇案讯中的主要内容上传微博。(回应叶京指责第七篇:于杰同志,您千万不要改口说你报导的那不是我,这不是你应有的素质,你的博文里有时间、有地点、有职业、有物证、有情节,在中国您不可能再找出第二个导演来变更主体。我想问的是,是哪家检察院?是哪一位尊敬的检察官大人?或是哪一级的检察院的新闻发布机构向您披露的???)

  第三篇:检察院对外披露案情确实有严格程序,对于借检察院之名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我和你一样痛恨。针对此事,我可以告诉你,消息来源是正规渠道,来自检察院外宣部门。(回应叶京指责第八篇:我所知,人民检察院对案情的披露有严格程序和制度,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借人民检察院之名发布虚假信息,尤其是捏造事实假人民检察院之口公开发布直接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信息。你所说的我去年在某高尔夫停车场被某某人雇凶行凶加害于我的案件,公诉机关正是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篇:时间、地点我之前已经说过,请自己看。主要内容摘抄1“将付某查获归案后,其交代,自己的妻子于2009年曾在被害人导演的电视剧中担任主要演员,并和被害人发生了婚外情,事后被害人多次发短信骚扰自己的妻子,扰乱自己的家庭生活”(回应叶京指责第九篇:如果真是该检察院向你这位资深政法记者披露的,请公开告知披露时间、地点以及主要内容。第二 你博文中载明,“2009年该导演与其所导电视剧中一主要女演员发生关系”,对此,我和上亿网民对你上述公开报道的所谓“发生关系”的性质都不存在误解和异议,请你不要重申你仅指工作关系和吃饭关系。)

  第五篇:主要内容摘抄2检察官建议:因为自己对家庭的不负责,对自己感情生活的放纵,被害人不但遭受被人殴打,财产损失的后果,还导致了两个家庭的不幸。家庭生活对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因此应当珍惜自己的家庭,对于婚外感情要谨慎对待。(回应叶京指责第九篇:如果真是该检察院向你这位资深政法记者披露的,请公开告知披露时间、地点以及主要内容。第二 你博文中载明,“2009年该导演与其所导电视剧中一主要女演员发生关系”,对此,我和上亿网民对你上述公开报道的所谓“发生关系”的性质都不存在误解和异议,请你不要重申你仅指工作关系和吃饭关系。)

  第六篇:见我之前的回复。(回应叶京指责第十篇:就如同你也具有人的功能,也会和异性发生关系一样,这里没有歧义。有歧义的是你的消息来源于检察机关的披露,我并不知道你爹是否是检察院的“李刚”,也不清楚检察院具体工作职能是否专门披露类似谁谁谁“发生关系”之类是假消息,我只知道讲话是要凭证据,你和向你披露的检察机关的证据何在? )

  第七篇:河北法制报的文章不是我投稿,是他们转载,此事你可询问本报外联部门及河北法制报。这段话来自朝阳检察院的案讯通稿《知名导演被群殴,原因只为婚外情》,前面回复已说过,此处不赘述。(回应叶京指责第十一篇:第三,你随后又在河北法制报公开发表题为“偶像剧导演因与演员婚外情遭暴打,女子丈夫被诉”一文中再次写道:“检察官称,因为对家庭的不负责,对感情生活的放纵,受害人(显然是指我)不但被人殴打,损失了财产,还导致了两个家庭的不幸!”试问!此段话是哪个检察机关的哪位检察官讲的? )

  第八篇:此消息来源确为检察机关,有何避讳?(回应叶京指责第十三篇:其后不久,2011年1曰17日,北京电视台青少频道,又以“娱乐圈乱象何时了,导演叶京承认被打”为标题的节目里,主持人混淆是非用词之可笑,仿佛我成了被告一样,并再次重申消息来源是检察机关所披露,而后还专门现场电话采访了法制记者于杰,于杰也毫不避讳的说此消息来源于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