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蕾
本报讯(记者 张彬 通讯员 张璐 黄硕)记者今天获悉,演员郝蕾状告江苏广电一案已由朝阳法院执行完毕。郝蕾亲自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30万余元。
2009年10月21日,郝蕾因江苏广电《永不瞑目》剧组欠薪诉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余元,驳回郝蕾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法院驳回了江苏广电的全部反诉请求。
判决后,郝蕾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她认为,原审判决没有支持她主张的江苏广电总台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二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江苏广电总台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郝蕾遂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执。被执行人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并于2011年4月将案款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