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酒驾案庭审实录:获刑6个月 认罪不辩护

2011/5/17 17:33:3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今日(5月17日)下午14时30分,高晓松酒驾肇事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74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晓松危险驾驶一案。

  [审判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你报警了吗?

  [被告人]:我看到别人报警了,我就在现场等待。

  [审判员]:是什么人报的警?

  [被告人]:是被追尾的某一辆车的司机。警察到现场后让我呼气测试。

  [审判员]: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余x的证言(略)、证人刘x的证言(略)、证人李x的证言(略)、证人翟x的证言(略)、证人刘x的证言(略)、证人祝x的证言(略)、证人唐x的证言(略)。

  [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请法庭注意,所有的笔录里高一直在说“对不起”以及其他道歉的语言。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各项鉴定结论。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122报警台事故电话记录表(略)、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略)、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基本信息(略)。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有证据提供。第一,一份调查笔录。第二,从网上下载的报道,关于被告人的一些朋友和同事对被告人平时喝酒的情况表现的表述。第三,关于几个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协议,以及受害人自愿向法庭出具的求情信。

  [审判员]:辩护人在庭审前并没有将这些证据提交法庭。公诉人已经将全部的案件证据材料于庭前交予你浏览查阅,那么辩护人也应将证据庭前提交以便控方为诉讼作准备。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需要时间进行诉讼准备?

  [公诉人]:可以继续。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出示证据。

  [辩护人]:好的。宣读证据材料(略)。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已经承认当时开车出行神智不清。当时没有喝醉并不代表可以酒后驾车。

  [审判员]:辩护人继续举证。

  [辩护人]:赔偿协议,现在不再当庭宣读。还有谅解书(宣读谅解书,略)。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申请?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申请?

  [辩护人]:不申请。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第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证实,证实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在案发时是成年,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被告人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醉酒后造成交通事故,其在案发后能在案发现场等待处理。被告人造成四车相撞三人受伤,其面对媒体连说多个“对不起”,表示了自己的歉意。综上,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并根据其定罪情节、悔罪态度对其依法判处。

  [审判员]: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我的行为是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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