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家KTV侵权被判赔偿 3家拒不缴费强制执行

2011/5/20 12:33:4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MV作品的放映权,3家共91首侵权歌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000元,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万元,立即执行。新天地、钱柜两家KTV虽已履行判决但并未缴纳版权使用费,“音著协”为进一步强调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的合法性,分别以音著协、天语同声为原告再次将新天地和钱柜告上法庭。

  侵权场所分别为:八佰伴、索乐迪、零点、毕豪斯、索丽仙北海、海浪、音乐虫、首席CEO和平店和铁西店、新天地、九鼎

  5月19日记者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家侵权KTV场所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沈阳音乐虫等11家侵权KTV场所立即停止放映涉案KTV音乐电视作品百余首,赔偿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同声”)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28000元。与此同时,对八佰伴等3家因拒缴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强制执行。

  《小芳》《纤夫的爱》等18年前流行的歌曲仍是主要侵权对象

  SHE组合的《中国话》,张惠妹的《解脱》、《听海》,上世纪九十年代流行的《小芳》、《笑脸》、《纤夫的爱》,这些脍炙人口的歌曲在沈阳部分KTV场所竟然成为主要侵权对象。

  记者采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得知,因涉嫌歌曲侵权,八佰伴、索乐迪、零点、毕豪斯、索丽仙北海、海浪、音乐虫、首席CEO和平店、首席CEO铁西店、新天地、九鼎11家KTV被先后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判决书,按每首侵权歌曲1000元的标准判赔,11家侵权KTV场所赔偿权利人天语同声各项损失共计428000元,并判令被告停止侵犯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删除侵权歌曲。

  拒不缴费——3家KTV被判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11家侵权KTV场所判决书下发15日后,八佰伴、毕豪斯、海浪3家场所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执行判决,天语同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MV作品的放映权,3家共91首侵权歌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000元,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万元,立即执行。

  此外,新天地、钱柜两家KTV虽已履行判决但并未缴纳版权使用费,“音著协”为进一步强调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的合法性,分别以音著协、天语同声为原告再次将新天地和钱柜告上法庭。

  维权出重拳——起诉百余家侵权KTV场所

  从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辽沈地区多次对KTV场所侵权行为施以重拳。中国音著协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音著协今年将加大维权力度,对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场所,权利人将继续诉讼要求侵权赔偿并删除歌曲,对部分曾缴纳过版权使用费但又再次拒缴的KTV场所也将提起诉讼,百余家侵权KTV场所已被列入起诉名单。

  中国音著协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诉讼不是目的,将拒不支付版权费的部分KTV诉上法庭,是促使更多的卡拉OK经营场所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使其主动加入到正版化、合法经营的行列之中。

  本报记者 唐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