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体育巨星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一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作为原告方的姚明本人未出庭,但其代理人要求武汉公司停止侵害姓名权、肖像权等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姚明在诉状中称,“大鲨鱼”公司未经他本人许可,将他的肖像、签名及包含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服装、鞋类商品上以及招商、网站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方式销售上述侵权商品。姚明还重申,“姚明一代”与他无关。姚明代理人称,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68.7亿元人民币,姚明还为某一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代言,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此次所提千万索赔,是结合大鲨鱼公司侵权销售状况而定的数额。 (张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