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影视演员车永莉(微博)遭遇“被代言”,其照片出现在北京古城阳光妇科医院的网站上。车永莉声称这损害了她在娱乐圈的名誉和声望,起诉索赔55万元。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审此案,判决车永莉获赔5000元。
昨天上午,影视演员车永莉本人并未亲自到庭,其委托了2名代理人出庭。
车永莉起诉称,她无意间发现,北京古城阳光妇科医院擅自在网站上使用她的照片,误导公众她曾在该医院就诊或是为该医院代言,因此给她带来很多商业上的负面影响,并直接损害了其在娱乐界的名誉和声望。
车永莉起诉索赔各项损失55万元,并要求对方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庭审中,北京古城阳光妇科医院解释称,当初建网站时,用百度在网上搜索美女图片,因此才选定了涉诉照片,并不知道照片上的人是车永莉。目前,医院已从网站上删除了这张照片。
该医院还为自己打出“公益牌”,声称自医院开业以来坚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不同意赔偿。
昨天,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北京古城阳光妇科医院擅自使用车永莉的照片,已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车永莉精神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