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9月3日报道 (记者 何珊) 无线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历经18天审讯,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昨日作出裁决,三名被告陈志云、丛培昆及陈永孙涉及的5项控罪,全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廉政公署表示,会详细研究判词,再咨询律政司意见,才决定是否上诉。
无线无权向陈志云收佣
这宗轰动香港娱乐圈的涉贪案,陈志云被控3项罪名,涉及两次外间工作,第一次是被指从爱将丛培昆收取11.2万元,在2009年除夕奥海城倒数活动中主持《志云饭局》;第二次是被指瞒着五名花旦及无线,由丛培昆出面收钱,于去年2月7日搞签书会。
就奥海城倒数活动部分,法官裁决时表示,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动,并非以无线高层身份出席,奥海城亦知道向无线支付的130万元,只是制作费,不包括陈志云的演出费;况且是奥海城与无线有合约在先,然后才加插《志云饭局》环节,过程中,陈志云角色被动,并无意图损害公司利益。法官又指,陈志云与无线没有经理人合约,无线亦无权向陈志云收佣,至于陈志云收钱与否,更不关无线事。而就陈志云及丛培昆被控在签书会串谋欺诈部分,法官指无线对艺人不收钱为活动撑场没有明确政策,所以,陈志云与丛培昆根本无须因邀请艺人免费撑场而隐瞒公司,所以罪名不成立。
至于丛培昆及陈永孙涉及新濠天地的串谋欺诈罪,法官裁决时指,被告陈永孙知道新濠天地的款项应直接给予无线,但因下属程序出错才存款至思潮,其后陈永孙得悉后作出更正,将款项交回无线,亦合情合理。法官又指,根据证人供词,证明陈永孙是一位诚实可靠的人,而控方亦无法证明陈永孙有制造假合约。
陈永孙给假证供招嫌疑
此外,法官裁定,陈志云与丛培昆的讼费由律政司支付,而陈永孙的讼费则由自己支付。法官解释,陈永孙接受廉政公署会面录像期间,曾提供一些不实的供词而自招嫌疑,故要由自己支付讼费。
陈志云:多谢王喜(微博)
昨日,陈志云离开法庭时被在场数十名记者包围,寸步难行,一直陪伴陈志云出庭的艺人朋友王喜,二话不说走到陈志云身前挡着记者,并为他开路。陈志云接受采访时特别点名多谢王喜,同时多谢无线副主席方逸华、无线执行副主席梁乃鹏以及律师团队,并说目前有一些业务要处理。
爱将兼好朋友王喜,自陈志云涉案以来,不论出入廉政公署,还是法庭都陪伴在陈志云左右,他们两人真是风雨同路的知己。
宣判前夜,王喜陆续发布三条微博,先是凌晨3点半写“睡不着”,间接透露为陈志云担心失眠;4小时后,再发一张穿着整齐乘车的自拍照,一脸疲惫,神情严肃,配以“出发”二字,表示一早出门接送陈志云上庭,透露出对案件结果的担忧。
宣判之后,中午1点多,他发一张手握葵扇,头戴斗笠的照片,写道“云过风清”。以“云”借代陈志云,传递他内心的喜悦。记者发现照片中,王喜的穿着跟前日录制节目的穿着一致,相信是提前拍好照,做好准备为陈志云庆贺。王喜早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会全力支持陈志云,就算工作在身也会尽量推掉,陪伴陈志云出庭。
周一上班
曾醒明:陈的职权与宣判前一样
昨日,香港无线电视得知判决结果后,立即发表声明,称尊重陈志云一案的裁决,强调公司运作一切如常,没受任何影响。无线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昨日接受了采访,他表示无线接受判决结果,并表示陈志云只是请了9月1日至3日共3天假,将会在下周一回无线上班,暂时没有申请放大假。曾醒明说,陈志云的职权与宣判前一样,仍是继续他复职后的工作,即主要管理制作部,至于是否恢复管理艺人工作的职务,曾醒明说:“不是这一两天能决定,需要稍后等待高层安排才能决定。”
否认无线下“封口令”
陈志云在涉案前,曾主持无线访谈节目《志云饭局》,后受案件影响而停掉节目。此后他停职期间,一度想在香港商业电台开辟访谈节目,但因与无线仍未解约,只好放弃。对于他被判无罪后,能否回归幕前?曾醒明表示,很多人都问过他,但这件事要由制作部来决定。“毕竟这个节目也做了三年,要高层和制作部研究是否有延续的空间。”而陈志云本身就主管制作部,言下之意,还是得看陈志云自己的意愿。曾醒明强调,无线从来没有阻止陈志云出席公开活动,“只是因为节目停掉,所以他才减少周边的商业活动,少了曝光度”。曾醒明表示,即使陈志云开庭期间,乐易玲、李宝安等人的供词不利于他,但是见面也不会尴尬:“大家都是成年人,就算成为控方证人,开会见面都能若无其事,坦然发表对公司业务的意见和看法。”曾醒明强调无线架构坚固,各部门各司其职,他表示未听闻陈志云要离开无线,也未知道有其他人受事件影响要离职。
有报道指,由于案件牵涉刑事成分,所以一日未宣判,无线上下有份出庭作供的“关键人物”,在事件发生后一直全部“封口”,就算不用作供的无线艺人及内部人员,亦为免讲多错多而“避风头”。昨日案件宣判,无线艺员在香港“零通告”,一个宣传活动都没有。曾醒明否认是在变相向旗下员工下“封口令”,“以前我们也试过零通告,只是刚好没有活动而已。也有很多艺人在电视城拍剧或录影,媒体照样可以采访到他们”。
涉贪案大事记
被捕
2010.3.11 陈志云等无线人员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2010.3.12 陈志云获准保释离开廉政公署。
2010.3.18 陈志云召开记者会否认曾遭刑讯。
提讯
2010.9.16 陈志云正式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
2010.9.21 陈志云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2010.10.19 控方现新证据,延至11月2日再审。
2010.11.2 控方撤销三项控罪,23日进入三审。
2010.11.16 陈志云复任无线总经理,不负责艺人管理。
庭审
2011.6.21 香港湾仔法庭正式庭审,三被告否认控罪。
2011.6.22 陈志云被控私收代理费,证人称无线知情。
2011.6.23 陈志云“商演”酬劳是黎耀祥的6倍,与思潮八二分酬劳。
2011.6.28 赞助商称付款给无线先经过思潮公司。
2011.7.4 无线行政财政总经理李宝安指不知陈志云收赞助费。
2011.7. 6 无线总监何丽全称陈免费为无线主持节目。
2011.7. 7 无线艺人黎耀祥作证称自愿出席活动。
2011.7.13 李宝安下属称思潮抽佣高,故申请对陈志云展开调查。
2011.7.14 乐易玲作证称陈志云无权派艺人出席活动。
2011.7.15 三被告全部控罪表面证供成立。
2011.7.25 控方结案陈词:有收钱事实即可入罪。2011.9.2 最终判决:撤销三被告全部五项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