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撕“口罩” 禁止影视剧片头片尾插广告

2011/10/13 11:05:2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昨天,国家广电总局网站贴出1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后简称《通知》),针对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的一系列违规问题进行规范。在众多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通知》首次明确禁止在片头和剧情、剧情和片尾之间插播广告,并禁止在片尾画面和演职员表上打任何形式的广告。

  本报讯(记者 王砚文)昨天,国家广电总局网站贴出1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后简称《通知》),针对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的一系列违规问题进行规范。在众多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通知》首次明确禁止在片头和剧情、剧情和片尾之间插播广告,并禁止在片尾画面和演职员表上打任何形式的广告。这意味着,长期以来被观众口诛笔伐的“吊胃口”广告和“口罩”广告有望从荧屏上被彻底“撕掉”。

  《通知》对近来一些广告违规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指出其主要表现在:一,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超时插播广告;三,部分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

  针对以上“症状”,《通知》逐一“下药”。尤其是对影视剧广告插播问题,《通知》首次明确表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即便在影视剧中间插播,《通知》也重申了2010年开始实行的“61号令”中,有关插播广告频次和时长的严格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时,必须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此外,关于新闻节目中的广告、电视购物广告、转播节目中的广告以及公益、医疗和保健类广告等,《通知》都做出了一系列规范,包括明确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等。

  《通知》一出,即在影视圈里圈外引起轩然大波。先是观众拍手叫好,“终于不在电视剧中乱插播广告了。”“是说以后看得到片尾画面和字幕,不用看‘大口罩’了么?赞!”再是导演、编剧等创作者也称快,《潜伏》和《借枪》的制片人张宏震表示:“精心制作的片尾被‘口罩’一遮,什么都看不到了,而且这也是对工作人员的极大不尊重。没有‘口罩’,求之不得!”而对于电视台来说,这道禁令无疑是一次新的考验,“像新《红楼梦》、新《水浒传》,有些台为了赢得‘卡位战’胜利,又能收获巨大广告效益,专门先抢放片头,再插播广告,然后放整片。”业内人士表示,“总局一声令下,这些台要再打抢播战,恐怕得另想高招。”

  不过也有观众对《通知》表达了自己的顾虑。有些人担心规矩立得虽好,怕“执行起来空有雷声不下雨”;有些网友则推测:“太过限制广告,以后的电视剧怕就是植入广告的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