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望》杂志以邓丽欣“打赢柏芝阿娇”为题,旁边配以不雅6分钟视频截图。
《新望》杂志截取了12张疑似邓丽欣的不雅照,照片上的女子长发裸体,面容姣好,表情十分投入,一看便知是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被人拍下艳照。该杂志报道说:“2008年,由陈冠希为中心引发的艳照门事件爆发后,除了被曝光的女艺人之外,整个娱乐圈的女艺人都纷纷发言与陈冠希划清界限,并痛斥这种变态的行为,当中就包括邓丽欣。当时邓丽欣发出‘自清’的声明,声称自己没有拍摄过艳照,也并无艳照在警方受手上。”报道引用知情人士的话说:“第一批艳照流出时,公司很担心邓丽欣被卷入,因为知道她与陈冠希真的拍过拖。后来通过律师方面了解,知道所有照片中没有包括邓丽欣的,大家才放心。”
据该杂志的说法,疑似从“警方”方面流出的。该杂志撰文称视频时长为六分钟,当事人并未就不雅照有所回应。这是为何?让笔者想不痛,难道是警方欣赏够了,要与民同乐,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