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嘉良誓告《壹周刊》 前妻力撑其尽责

2012/1/31 10:40:46 作者:大麦 来源:女物娱乐网
罗嘉良声明  港星罗嘉良(捞家)与前妻方敏宜离婚后,去年底迎娶内地女星苏岩,但婚后关于他的负面报道却没有停息。

罗嘉良

  捞家谴责周刊报道失实

  对于《壹周刊》的报道,罗嘉良前日发出声明表态,罗嘉良在声明中表示:“香港传媒《壹周刊》近期用封面大篇幅刊登关于我的新闻,在没有求证我本人及文中所有提及人物之前提下,肆意炮制新闻,捏造事实,用恶毒词汇进行不负责任的描述,误导大众,混淆视听。《壹周刊》这种行为已经对我本人和家人造成了严重的诽谤、诋毁及伤害,并且严重影响及损害了我作为艺人的公众形象。”罗嘉良在声明中表示对报道感到愤怒及遗憾,更强调会以法律途径追究有关报道。

  前妻挺其已尽人父本分

  罗嘉良前妻方敏宜前日也发声明力挺前夫,她在声明中表示《壹周刊》中的访问内容并不属实,又指前夫罗嘉良一直在能力范围内尽本分照顾儿子,“我与罗先生已结束婚姻关系,而罗先生亦一直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本分作为人父亲的责任照顾儿子。”她也表示自己与儿子并非娱乐圈中人,不希望再被莫名其妙的传言报道困扰,声明中还指出这是她的唯一声明,也是最后一次声明,点明了她与捞家之间的关系。

  有记者就此事联络上正在日本度假的罗嘉良,他表示在声明上自己已讲得很清楚,所以不多作回应,但他透露农历新年期间会返港看望父母及儿子,至于会否与前妻见面?他说:“我一向回来都有探望他们。”对于这次可有计算到工作上的损失?罗嘉良称:“目前未计算,所以要找律师计算,要保障自己。”

  (徐绍娜)

  传方敏宜独力“凑仔”坐吃山空

  据香港媒体报道,方敏宜2008年与罗嘉良离婚后,捞家仅将当时仍欠500多万港元供款、市值约1100万港元的愉景湾住所及100多万港元现金赡养费留给她,此后,再无任何经济支援。方敏宜与儿子相依为命,每个月供楼、供儿子上学,生活费开支庞大,对近乎零收入的方敏宜来说,简直坐食山崩。后来方敏宜供不起楼,将千呎大屋放租,搬往只有5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了养家,方敏宜还要一边做兼职赚钱。又传,最近方敏宜母子搬往朋友贝沙湾的家里暂住,稍后会又再搬到租金便宜1000港元但只有430呎的愉景湾极小单位居住。

  另一边厢,罗嘉良则被传生活奢华,之前花几十万与苏岩豪去荷兰拍婚纱相,之后再到德国等地方旅游。近日两人还到海南岛度假“造人”,事后罗嘉良更上载相片上blog,摆放两人的手脚合照。

  方敏宜花费曝光

  供楼:$31,612

  租屋:$6,000

  菲佣:$3,580

  儿子学费:$3,400

  补习费:$1,000

  课外活动费:$2,000

  每月支出:$47,592

  链接

  狗仔乱吠惹官非

  ●2001年8月《壹周刊》曾报道小S徐熙娣开x.a派对、嗑药享乐,小S控告《壹周刊》报道不实,最后小S获得胜诉,《壹周刊》需赔偿300万元新台币。

  ●2002年10月《东周刊》封面刊登刘嘉玲裸照,《东周刊》被停刊,总编辑蒙汉明被香港法庭判入狱5个月。

  ●2003年8月 《壹周刊》报道周星驰在上海嫖妓,周星驰提出控告,《壹周刊》提出大额赔款和解的要求,最后双方和解。

  ●2006年8月《壹本便利》偷拍钟欣桐(阿娇)后台更衣并封面报道,《壹本便利》因此被控发布不雅物品罪。

  ●2007年3月《时报周刊》报道“刘嘉玲狠削郭台铭1亿元(新台币)”,郭台铭控告《时报周刊》董事长黄肇松等人,并求偿1亿元(新台币)。

  ●2007年10月郭富城就《忽然一周》关于其涉嫌非法赛车的报道,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

  ●2009年5月罗志祥身陷网恋事件,怒斥《壹周刊》及《东方新地》的不实报道,并表示已向对方发出律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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