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称,二被告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的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同时,照片显示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网页的内容,也使得她受到了很多误解,使她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为此张馨予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17万余元,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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