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任宏伟)昨日下午,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联合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针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召开媒体通气会。包括宋柯、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小柯、周亚平等众多音乐人、唱片公司代表出席,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集体发表意见。代表们表示,若不修改或删除这些强制剥夺著作权、支配权、直接收益权、诉讼权的条款,所有音乐公司、音乐人将集体退出音著协。
新法一旦实施
三大问题影响音乐产业
昨日下午的通气会公布了音乐行业发展的数据和现状,联合发表对第46、48、60、69、70条等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并表示将通过相关渠道和组织反映行业心声,将最终修改意见汇总递交给修法机构。两个组织汇总的意见以及各个环节的权利人一致认为:新法一旦实施,将对音乐行业产生以下影响。“进一步打击了本已经最脆弱的权利人;极大程度地强化了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削弱了本已脆弱的权利人维权的法律环境,变相鼓励网络盗版。”宋柯指出这三个问题最为严重。
作为音乐行业的核心组织,唱工委和流行音乐学会力求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反应将针对新草案的问题意见整理提交相关部门。正如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所言:“4月11日是平凡的一天,对音乐产业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天。作为老音乐人,第一次面对法律修改并参与。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音乐市场很大,但健康系数很差。”
集体炮轰版权管理组织
表态要集体退出
昨日来到现场除了各大唱片公司之外,还有许多老一辈的音乐人,其中包括谷建芬老师。“对版权这个事,我的心已经死了,我早已经看透了。在我有生之年,这个问题要解决,不太容易。我做人大代表十多年,我每次提案都跟版权有关。在一次人大会议上,有个代表指着我骂,谷建芬你要脸吗,你怎么老要钱,怎么不学雷锋?我们对版权的认知度太可怕了。不要让年轻音乐人失去希望。”谷建芬老师激动地发言。而作为国内音乐界大腕,刘欢也很愤怒,表示自己不知道草案背后,是谁提出的这些条款,各方面利益集团都有,唯独没有音乐人的声音。“音乐应该享受创作的动力,资金,空间,我们应该光荣的拥有,而不是被无情的剥夺!”
鸟人艺术CEO周亚平则炮轰版权管理组织垄断,透露音著协在未获授权,草案刚征集时,就迫不及待地代表所有音乐人与大型网站签合约。“若不修改或删除这些强制剥夺著作权、支配权、直接收益权、诉讼权条款,所有音乐公司,音乐人集体退出音著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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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界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涉及音乐行业条款的分析与建议(部分)
一、关于第四十六条
《草案》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修改建议:将三个月改为三年,在后面增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的排除条件。
二、关于第四十八条
针对《草案》第四十八条,修改建议:借鉴日韩的做法,在使用作品之前先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以体现对权利人起码的尊重;关于著作权人的议价权的问题,因为第46条设立了排除条款,著作权人可以选择是否排除法定许可,如果著作权人不排除法定许可,可视为其接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许可费标准,这样方便操作、切实可行。无法联系权利人的,可直接向集管组织支付使用费。
三、关于第五十九条
针对《草案》第五十九条提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建议:允许每个行业成立不少于三家以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四、关于第六十条
《草案》第六十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
修改建议:整条删除!
五、关于第六十九条
针对《草案》第六十九条,修改建议:设定四十八小时之内删除的时间限制。第三款以著作权人的版权声明作为网络服务商应该知道的“红旗”,这样就把避风港原则基本上瓦解了,从而既不违反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也解决了避风港原则给维权带来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