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丑闻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为自己辩护,自称“受害者”的修正药业,在舆论口诛笔伐下,最终招架不住,对事件作出道歉。但这并没有得到大众的原谅,网友更是搜罗出近年来为修正药业代言的明星,发现其阵容豪华,包括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徐铮、陈小艺等近10人都曾异口同声称“修正药,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对修正药业进行推广宣传。面对如此宣传口号,让人不禁要问,影视名人不问产品功效盲目为药品做形象代言人,除了接受良心拷问,是否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阵容豪华
记者了解到,仅3月份,使用“毒胶囊”制药的修正药业在各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亿元,众明星代言了斯达舒、肺宁颗粒、六味地黄胶囊、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修正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15.04亿元。舍得花钱请明星打广告,却吝于在产品质量上加大投入,难怪会引起众怒,广告语被网友改为:“黑心药,坑爹药,专注皮鞋30年。”而在药品广告中热情向消费者推荐的众明星,也成了无良药企的帮凶。有网友质问明星,“到底是钱重要,还是良心重要?”在整理搜集过程中,记者还发现代言修正药业的明星中不乏药品广告“专业户”,其中孙红雷代言了白云山口炎清颗粒,张丰毅代言了恒瑞贝莱祛痰口服液,陈建斌代言了羚锐制药通络祛痛膏。
验看资质不可免责
面对网友的质疑,林永健的经纪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林永健也很无辜,选择这个代言的时候,产品所有证件都是齐全的。”法律界专业人士却对这样的推脱并不买账。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明星事先已经验看许可证、审批文件,这并不足以说明主观无过错,更不足以免责。侯杰说,因为明星代言的一大特征是“现身说法”,明星广告给人的印象必然是明星本身使用且信赖,“而事实上,明星通常是为了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没有使用、体验,或者尚未验证其效果,缺乏实际收益的情况下,甚至是自身也不信赖该产品的情况下,仅仅由经纪人查看许可证照就进行代言的。”侯杰称,这无疑是带虚假成分的陈述,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行为。“公众基于对明星的信任和信赖,选择商品和服务,使欺诈目的得以达成,生产者、经营者、代言明星,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道歉了事。”
明星代言亟需规范
侯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对明星代言广告的立法很不完善。仅有的明文法规,是《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宽泛式法责。“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该条只局限于食品安全领域,不涉及药品、其他商品和服务。“《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在该问题上是缺位的,对个人协助虚假药品广告的,没有作出规定。”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欧美类似法律的操作性要强得多,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须为“明示担保”,明星们必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侯杰律师表示,要真正杜绝“毒胶囊”代言人的滋生,除了在行政上加强广告预审力度外,还须继续完善立法,“《广告法》应增加:个人进行虚假广告推荐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审判上也要增加证据规则内容。法院应审查代言明星是否亲身使用,并实际获益的客观证据,如无法提供或不足采信的,应认定存在欺诈的主观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