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回应著作权法草案争议

2012/4/28 15:42: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国家版权局昨天上午在北京召开 “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王自强表示,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不是立法机构,但根据中国立法体制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草案由相关行政部门提出。

  晚报讯 国家版权局昨天上午在北京召开 “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回答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焦点问题时表示,针对特定权利的特定使用方式前提下,如果著作权人的权利不 “被代表”,将会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全国十余万家“卡拉OK”经营企业就得关门,中国的社会将进入没有音乐的世界。

  王自强表示,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不是立法机构,但根据中国立法体制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草案由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所以出版总署、版权局承担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初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 (版权局)作为草案的起草者,不是任何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言人,而是著作权法的法律关系中,不同利益者的协调者和平衡者。对于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声音,王自强表示,公布草案就是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记者 韩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