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沂沂
24日晚8点40分,央视12频道(社会与法)将开播电视剧《税案风云》(原《稽查一科》)。该剧是国内首部以税务稽查人员为主角演绎的故事。然而,远在湖南的一线税务工作者谭育红,却已经有半个多月吃不好、睡不好,每天被一个心病困扰。这个心病就与电视剧《税案风云》有关——电视剧《税案风云》剧组涉嫌盗用由谭育红创作完成的《稽查局的故事》剧本。
新著作权法正在紧锣密鼓修改,编剧体系的著作权纠纷一直是著作权案件高发区。谭育红自称是农村妇女,她用3年时间创作《稽查局的故事》,至今一分钱没赚到。“《税案风云》制片人把他们的剧本传给我看了,从故事架子、思路、创意,故事中的案例,统统都是我的,甚至连数字都没变,他们只是把故事主人公名字改了,把故事顺序改了。制片人也承认看过我的剧本,跟我说等下回拍第二集时让我参与合作,我真是哭笑不得。我现在想告都不知道该怎么告。”目前,谭育红已经委托律师在收集相关侵权证据。
钱未赚到先被侵权
“我现在每天只能睡2个多小时,气都给气死了。”谭育红告诉记者。谭育红是湖南省湘乡市地税局一名最基层的税管员,曾在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首届税收文艺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她的长篇小说《税徽》被国家税务总局出版。2009年,谭育红看到国家税务总局税法宣传月的文件中,要各省组织写税务题材的剧本,便萌生了写一个关于反映一线税务稽查人员工作的剧本。
2009年5月31日,谭育红开始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独家连载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稽查局的故事》,“2010年7月16日连载完,共20集,后来又经过一个月的全面修改,于2010年8月17日完成。这些故事都取材于真实的税务稽查案例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也是我工作二十多年的工作经验的总结。”谭育红说。
创作完成后,谭育红将作品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处。“当时一位女同志告诉我,征集税务题材剧本拍摄影视剧尚未立项,要我等,说一立项就通知我。可是我等了一年多后,现在等来的却是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的《税案风云》(原《稽查一科》)即将于2012年4月23日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普法栏目剧》试播2集。”谭育红说,这个消息最初还是她的同事在报上看到的,以为是她的作品。
制片人承认看过原剧本
谭育红说,事发后,她在微博上质疑《税案风云》的编剧。《税案风云》制片人随后与其在微博上对质,制片人承认看过谭育红的《稽查局的故事》剧本,并愿意提供16集拍摄剧本供对比。“结果他们只给我发了4集拍摄剧本,但其中的《情与法》如果播出,大家可以对照一下我当时写的第六集《6000万购地款之谜》有无雷同之处?(我的前六集剧本已在博客上公开,大家搜索“稽查局的故事”即可)也就是小说《稽查档案》中的第二章《房地产巨亏之谜》,只不过科长由钱进变成了秦勇,文章变成了段乐乐,李义变成了付东。”
谭育红有些激动地表示,《税案风云》制片人已经承认在接到国税总局邀约时,曾收到并看了她写的《稽查局的故事》20集剧本,“他在跟我通电话时说,我写的剧本不符合要求,然后他们又写了2个月的剧本。可是现在,整个《税案风云》的内容简介、创意、角色设定等等剧情元素都和我的《稽查局的故事》20集电视剧剧本高度重合,也与已经出版的《稽查档案:不为人知的税案秘密》内容简介高度雷同,一集剧本故事基本一样,数字都没变,对于这种行为,请问是一种什么行为?不道德还是涉嫌违纪违规违法?”
谁来保护“剧作权”
记者获悉,谭育红及剧本版权方曾要求《税案风云》剧组制片人及编剧,向公众说明其撰写和拍摄该专业税务影视作品的来龙去脉,及创意来源和脚本制作基础,是否使用或“借鉴”他人作品,并要求央视在版权争议未明朗前暂缓试播《税案风云》前2集。但最终都未果。截至记者发稿时,《税案风云》制片人及剧组相关人等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谭育红说,除了授权经证传媒投资出品其稽查作品,并全权委托经证传媒代理其作品包括剧本改编、拍摄影视剧等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外,她及经证传媒都未授权《税案风云》剧组使用和改编《稽查局的故事》,“即使是作为剧本素材使用也要获得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代理人许可。”谭育红说,下一步该怎么办,她现在一点头绪都没有。“现在,我希望以前所有看过我连载剧本的网友和读者抽空看看,看看这两者的脚本和创意及情景乃至场景设置有无雷同乃至‘借鉴’的地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作权法律师表示,此事其实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利用公信力全国征集税法宣传的剧本等文学作品,然后暗度陈仓给了第三方剧组,制片人从被征集的剧本等文学作品中选取素材,找枪手编剧进行多次修改,然后改名播出,“盗窃他人文学创意和剧情等著作权”,然后不支付改编费和原著者署名权等,是目前剧作界经常出现的乱象,需要新著作权法进行约束和管理保护。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泄露他人作品,渎职行为,乃至利益交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