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为被女债主起诉
记者注意到,有大量网友跟帖,称其为“网络追债”,有网友称:“看来‘名人效应’不仅在商业演出圈管用,在其他地方也能‘通吃’,要不然怎么有凭有据的借款案最后就能不了了之?”也有网友质疑事件背后的隐情和发帖人的身份,还有网友调侃为“在那逃债盛行的地方”。
事件背后:案件石沉大海
姚曼记者承认,网上的帖子正是她发的:“我没有其他办法了,6年了,我就是想要个说法”。
早在2006年,这个借款官司就曾因为姚曼两次上门要债而名声大噪。那个时候,姚曼和蒋大为已经认识多年了。1998年,姚曼在蒋大为的邀请下,开始与他合作做演出。姚曼通过父亲的关系为蒋大为组织了一些演出并接拍了一些广告,相当于经纪人的角色。
2003年的年初,她个人拿出90万元现金准备组织一场演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取消了。于是,她就把这笔钱存放在了蒋大为的家中,也就是帖子中借条上的时间2003年3月20日,内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人是蒋大为。
但是蒋大为不但没有还款,还和姚曼的关系闹僵了。姚曼在2004年元旦过后将蒋大为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借条是姚曼在地下车库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同时,他声称姚曼以非法手段虚构借贷关系,侵占了他124万元,足以抵消90万元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