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春晚唱《传奇》
2010年,王菲把歌曲《传奇》带到春晚的舞台上,之后不仅原唱者李健人气大增,这首歌也成了“香饽饽”,不仅成为王菲全国巡演中的必唱曲目,也被毛宁收录到新专辑中。然而最近,歌曲《传奇》的版权所有人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却把王菲和毛宁告上法庭,称其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演唱此歌属于侵权行为,他们已经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并索赔300万元版权费,本案预计将于11月开庭审理。
王菲未经授权演唱会中唱《传奇》
《传奇》是李健在2003年发行的专辑《似水流年》中的一首歌,在2010年春晚中因王菲的演唱而走红。然而,这首歌的版权在2008年的时候被李健经营文化公司的朋友孙涌智买走。按合同,《传奇》只允许曲作者李健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须得到孙涌智本人的同意,2010年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传奇》,便是经过孙涌智的授权。
但自从春晚后,王菲在演唱会上频频演唱《传奇》,却未得孙涌智的授权。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10月开始巡回演唱会的第一场演唱会至今,王菲已经走过17座城市唱了43场,常常满座也都创下了当地的票价纪录,可却没给《传奇》的版权方交过一分钱。
此外,歌手毛宁则在2012年4月25日发行的新专辑《12种毛宁》中,同样未经老孙文化的授权翻唱了歌曲《传奇》。该专辑收录的12首作品,第一首主打歌曲便是老孙文化拥有版权的《传奇》。
版权人称王菲拒绝和解
为此记者采访了歌曲版权人老孙文化的委托代理人、资深法律人士丁笑天,他表示:“此前我们曾与王菲的经纪人陈家瑛联系过,希望能够和解,但却没有得到回应,所以我们才考虑用法律的手段维权。”
至于版权费收多少,丁律师给记者算了笔账,据他了解,王菲每场演唱会收益2000万元,他们提出诉讼的演唱会有十场,他们将按照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收取这十场演唱会总收益的二十五分之一,也就是总共800万元的版权费。但丁律师表示,由于版权方也了解到,王菲与李健的私交很好,并且她对侵权的事情并不知情,所以他们打算把索赔金额降到300万元。丁律师坦言:“我们也想通过此事,让大家重视版权,尊重版权。”
法院传票已发至王菲、毛宁
记者联络王菲经纪人陈家瑛,她表示与老孙认识,但对方从没为版权问题接触她,王菲只是在个唱上演唱,演唱会又未出DVD,何来涉及版权?事件令她有点摸不着头脑,她会再进一步了解。
而毛宁的经纪人则表示,专辑《12种毛宁》中翻唱的每一首歌曲都是经由公司提出申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审核之后,签署许可合同,所以并不存在侵权一说。对此,丁笑天表示,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涌智于2010年11月29日王菲上海演唱会后加入音著协,他把所代理音乐的KTV播放权和演唱会使用权签给了音著协,但保留了其所代理曲目出唱片的权利,音著协无权签署《传奇》出唱片的许可合同。
由于双方因版权问题纠缠不清,日前,歌曲《传奇》的版权所有人孙涌智已经委托丁律师,向王菲经纪公司与毛宁本人提起诉讼,法院传票已经发至他们手中,本案预计将于11月开庭审理。 滕文
■律师解读
王菲已构成侵权彩铃如有分成也侵权
目前,王菲、毛宁唱《传奇》被诉侵权一事已进入法律程序,无论陈家瑛所说的“对方从没为版权问题接触她”是真是假,法律界人士称,王菲的这种翻唱行为的确已形成了侵权,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解释道:“当初老孙文化公司允许了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传奇》,仅仅只是那一场而已,不代表授权之后在任何场合都可以演唱。王菲把《传奇》唱火后,在彩铃的收益方面如果有分成,这就已侵犯了著作权。虽然彩铃中的歌确实是王菲所演唱的,却并没有在版权方面收到授权。”
此外,陈家瑛在回应中还说“阿菲只是在个唱上演唱,演唱会又没有出DVD,何来涉及版权”,王律师说,从法律角度解释,这样的说法就存在着问题,“著作权的侵犯不一定是非要做成DVD才触及,除非王菲每次演唱《传奇》的时候都是没有任何收入的慈善演出,否则无论是歌唱还是商演,只要有收益就涉及了著作权的侵犯”。而只要是营利性质的演出,每次演唱都应该得到版权人的授权。谈到老孙文化公司要求的300万赔偿,王律师说他们的计算方法从法律上来讲没有问题,但一般在审判中不会达到这么高,毕竟演唱会中一首歌的价值不能是简单的做除法。
本报记者 李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