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维权庭审变中小商户大课堂

2013/2/27 13:36:5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记者采访了解到,东莞有数百名商户因侵犯知识产权吃过不少官司,此次数十名商户到法庭旁听是为学习经验和声援同行。结合该案案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令新颜公司赔偿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5000元。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彭筱璐) 2月26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包括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生产、销售侵害喜羊羊美术著作权等10个侵权纠纷案,吸引了许多商场经营者、商铺经营者的旁听,他们有的甚至与案件毫无关系。

  记者采访了解到,东莞有数百名商户因侵犯知识产权吃过不少官司,此次数十名商户到法庭旁听是为学习经验和声援同行。据一些商户反映,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律师的维权已经成为生意,通过大规模起诉小商户,律师从中赚取巨额费用。

  案例:侵权方被判赔偿3.5万元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及其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喜羊羊”、“美羊羊”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去年4月26日,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该公司2011年7月8日发现虎门的鼎豪购物广场销售的“新颜”方椅非法使用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系列形象,便将鼎豪购物广场和生产厂家揭阳市新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颜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不久,鼎豪购物广场与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后者撤销了对鼎豪购物广场的起诉。

  去年8月8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新颜公司辩称产品中印有喜羊羊形象的印花膜并不是该公司生产,而是在市场上购买后贴上去的。该公司早已没有生产或销售涉案产品,根本没有停止侵权的必要,并指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价10万元赔偿没有依据。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使用的卡通形象与喜羊羊、美羊羊美术作品在整体构图和神态上相同,属于侵权产品。对于新颜公司称印花膜是市场购买而来,法院认为该公司没有提供证据支持,不能证明印花膜的具体来源,法院对此说法不予认可。

  结合该案案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令新颜公司赔偿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5000元。新颜公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充分考虑被侵权产品市场价格只有11元,经营规模小获利微博,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日该案二审在东莞中院举行,鉴于该案案情一审已经查清,短暂的开庭后,审理法官对该案二审当庭宣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在口头宣判中称,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商户:维权律师赚取“黑心钱”

  记者注意到,昨日除了被原创动力起诉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外,还有数十位因侵权而被维权律师起诉的商户前来听庭,他们也曾或正在因为侵权而被维权律师起诉,而过来“学习取经”。

  这些商户表示,不少同行都面临吃不完的官司:一场官司刚打完,隔不了几天法院又送来新的传票。一名商户介绍说,自己卖文具的,一支笔侵犯某个品牌,一个文具盒侵犯另一个品牌,一个书包又侵犯另一个品牌,每个都索赔几万元,还有这么多商户,加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屡吃“败仗”后,一些商户们开始联合起来,碰上一有此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就到法庭旁听,在声援同行的同时,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应对此类诉讼。

  由于昨日到场的商户大多吃过官司,赔过钱财,庭审一度上演商户的“声讨大会”。在诉前调解阶段,不断有商家从旁听席上站起来“指责”对方维权的律师“黑心”,属于“恶意诉讼”,目的只是为了赚取“黑心钱”,法官数次提醒商户注意庭审纪律。

  万江一家商场百货经理王奎晟称,自2011年开始,商场里销售的文具、器材便不断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遭到索赔,一年里竟吃了20多宗官司,其中与一名律师数度交手,先后赔了8万块。据介绍,维权律师一开始都是找人到商铺买文具,一支铅笔卖两块钱,并开了发票。第二天律师函就送到他店里来了,王奎晟说,维权律师动辄就是索赔数万元。

  与王奎晟相似经历的商户并不在少数,据其介绍,东莞类似的商户有几百家都吃过官司。

  对于律师的维权,商户并不认同。商户陈先生就直言,维权律师一方面放纵生产制造的企业造假,一方面又打击小商户的销售者。

  各方说法:

  律师:大规模起诉小商户可震慑市场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唐本全对于维权对商户的看法却并不认同。

  唐本全说,在前两年,喜羊羊系列的侵权很多,包括一些全国连锁的大型超市都有侵权行为,卖的喜羊羊家具、文具等没有经过授权,但是经过两年的维权,连锁的大型超市都取得了授权,没有发生侵权行为。

  对于作为相对弱势的商户,有另一位代理维权的律师就称,小商户值得同情,但他同时认为商户为贪便宜,进货没有通过正规渠道,本身就有“原罪”。

  对于商户指责维权律师放纵生产者造假,还有代理律师称,维权选择源头厂商一般隐蔽性强,花费的时间很多,并且不一定能追查到,但小商户是公开对外销售,大规模起诉小商户,可以在终端市场起到震慑作用。

  法官建议:商户保留合法票据免赔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介绍,仅东莞一地,如今每年审理的该类型案件就达数百宗,且被起诉对象多为零售文具、体育用品等小型商户。

  程春华说,合法的知识产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审理的类似侵权案件中,经过比对,60%根本不属于侵权,但最终还是以赔钱了事。

  程春华说,有些企业不管是不是侵权,一口气买回来几十个“侵权产品”,就拿到法院告。“有些知名企业所做的事与其地位并不相配,一些产品才卖20元,却向商户索赔20万元。”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小商户确实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到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只要能提供发票、单据等,在面对此类诉讼时可不必赔偿。

  程春华建议,商户在进货时要保留发票或收据等证明,一旦侵权被起诉,可以提交到法院当做初步的证据,法院调查核实后,如能证明产品来自正当的销售渠道,属于规范的经营活动,责任也仅止于停止销售,而不用赔偿损失。

  “喜羊羊”东莞维权有先例

  事实上,类似的维权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11年4月,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连锁超市海雅百货告上法庭,称其销售的童鞋上使用的卡通形象侵犯了原创动力所享有的著作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