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王贵彬 摄
前日,被爆曾是坐台小姐的演员张馨予,状告爆料者夏萨沙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被告方未出庭。庭审时,张馨予要求被告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50万余元。
与很多演员打名誉权官司不同,张馨予选择出席庭审现场。“这事对我很重要,所以我放弃和家人在国外度假,决定亲自到庭。”庭前,张馨予表示,不接受媒体任何关于案情及私生活的采访,“我所要说的庭上都会说”。
庭上,张馨予诉称,2012年9月2日,被告在其微博上透露,原告原名张燕,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出台起码三千元”。该微博被大量转载评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金额50.5万元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连续刊登三次及微博公开道歉。该案未当庭宣判。